中国光伏业进入“计划经济”时代
【建材网】日前,计划经济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较大的中国贸易争端——中欧光伏案,经过双方艰苦、光伏细致的业进谈判后“峰回路转”,较终达成“有出口数量和价格限制”的计划经济承诺方案。那么,中国出口数量的光伏配额将如何在国内企业中分配?分配方式又会给整个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631”分配计划出炉
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分别占总额度的业进60%、30%和10%。计划经济
8月6日起,中国94家承诺企业按照价格承诺协议的光伏要求,对欧盟出口硅片、业进电池、计划经济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中国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光伏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较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但据记者可靠渠道消息,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将不能超过7GW配额,价格不能低于0.56欧元/瓦。
这7GW的配额将如何在企业中分配?负责组织国内企业参与谈判并制定配额分配标准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相关人员一度表示:“94家企业的分配配额是行业内部的事,我们没有对外公开的必要。”不过,记者还是从相关企业处获取了机电商会出台的《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就包含了备受关注的配额分配标准。
但《办法》也只是公布了配额分配的大致百分比。机电商会称,其以“公平、合理、透明”、“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为原则,确定当年企业的出口数量,制订分配方案,提交全体价格承诺企业审议通过,且所有涉案产品均按此原则执行。
《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靠前部分为总额度的60%,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第二部分占总额度的30%,将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将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加速国内企业整合
60%配额按历史状况进行分配,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30%配额,主要也是给大企业。
“实行配额制本身就是一种退步,这是计划经济的行为,而不是市场经济。”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我们当时是被相关组织以‘参加抗辩的企业数量不宜过多’被拒之门外的。”一位中小光伏企业代表向记者抱怨,“当时不带我们玩,现在好,30%的份额我们没戏了。”
“只要大部分企业同意分配原则就行了,小企业不同意也没办法,10%份额给小企业也就是做个样子吧。”另一外光伏企业代表表示。
我们不得不承认,上述问题的确是存在的。60%的配额按照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状况进行分配,这就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30%配额,主要也还是给大企业,因为积极抗辩、出力比较多的,也都是大企业。而相对来说,大部分小企业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技术方面,都很难生产出得以享受0.56欧元/瓦高溢价的**组件,所以用于补足小企业2MW份额的10%部分确实意义不大。
但是,我们更要看到这种分配方式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产能过剩没有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下,保证更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加速国内光伏企业的整合,这也符合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精神。在日前举办的一次光伏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就公开表示:“我们的企业太多,我们有几百家光伏制造企业,这个是不需要的,有五六家也就够了。”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和解来之不易。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说:“希望中国光伏企业能珍惜谈判成果,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既然《办法》符合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大方向,也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认可并审议通过,那我们下一步应该考虑的就是如何把它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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