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食品 福建2家企业各被罚5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27日,销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4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不合通告。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格食各被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品福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因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万并罚款5万元。销售

前不久,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格食各被《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涉及福建省2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品福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到涉及生产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企业企业进行核查处置,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罚万

经查,销售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2430139的不合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雨前云雾绿茶”,格食各被被抽样单位为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雾绿茶”100袋,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分装)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该公司生产(分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雾绿茶”100袋,截至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090元,并罚款5万元。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9493049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梅”,被抽样单位为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四通果品厂,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6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青梅”2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7.58元,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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